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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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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安置或緊急監護 何者才是社會安全網的解答】 今天(10/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增訂刑事訴訟法 #緊急監護 專章、修正刑法第87條、98條 #延長監護處分 及保安處分執行法關於增訂 #多元處遇措施 之相關規定,司法院及法務部對於 #緊急監護 專章是否合乎 #無罪推定 的法治國原則有精彩辯論。 我提到,現行已經有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 第2、3項之規定,可讓院、檢在「#判決確定前… 更多」對被告施以監護處分,為何仍需要增設「#緊急監護」制度?法務部表示現行制度因有違憲之虞,在20年間只有在91年、101年共2件申請案,不能解決目前問題,主張採用類似羈押的暫時安置,並強調與保安處分不同。司法院則表示現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仍有價值,不宜刪除,並且主張由刑事訴訟法的緊急監護來補足並強化法制。 我也提到現行 #精神衛生法 規定的「 #緊急安置」期間只有5日,恐無法及時完成鑑定,而「#強制住院」期間有通常只有60日,難以確保有效治療,如何填補社會安全的漏洞?並請衛福部書面說明。 時代力量的相關修法版本,係參考德國制度,增訂「#暫時安置」專章,較可避免終局執行的保安處分恐違反「判決必須於確定後方能執行」之法治國原則。法務部因此立場與其主張採用接近羈押的「暫時安置」接近,故予以肯定,惟強調仍應配套加強專業的 #司法精神鑑定。惟司法院則認為暫時安置同樣也是在 #判決確定前拘束被告人身自由,同樣有是否違反無罪推定的問題。 在司法院、法務部激戰之際,我強調 #良善的治療和處遇 才是解決問題最好方法,社會安全仍應兼顧 #人權保障。 #暫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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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秋軒
    錢少事多鴨力大~官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