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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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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執照將於12月11日到期。中天就NCC的駁回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許可變更使用52頻道。令人遺憾的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駁回中天假處分的聲請,臺灣的言論自由正式邁入黑暗時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持駁回中天新聞台聲請假處分的理由是:
1、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更多
2、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3、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
什麼是「高度蓋然性」?這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法律用語,套用在中天新聞台聲請假處分案,白話一點,就是要讓法院認為,中天新聞台就NCC的駁回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所提的理由要讓法院認為有中天新聞台75%勝訴的可能性。
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是為了這個關台處分執行後,假如日後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但是中天新聞台已經關台,關台處分已經執行了,這樣對中天新聞台及員工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難道沒有利益失衡嗎?中天新聞台所受到的損害、中天475名員工的權益,該如何回復?
今天北高行駁回中天新聞台的假處分聲請,實在令人非常遺憾,從這個案中,怎會沒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怎會沒有利益失衡?之前NCC對中天新聞台的關台處分,充滿形式、實質上的瑕疵,這樣怎會不具勝訴的高度蓋然性?
雖然常有民眾說法院是服務執政黨的,以前我對這個說法,頗不以為然的,因為法律規定,法官應該是超出黨派,處於超然公正的立場,但是今天北高行駁回中天新聞台的裁定,不得不令我對法院重新評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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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不予換照假處分案 法院駁回聲請理由出爐!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不服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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