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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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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土徵惡法,侵害民眾權利】 土地徵收是政府基於特定目的所做的行為,一旦目的不復存在,就失去國家機器繼續占有經徵收取得之財產的正當性,應該立即將標的物返還於原所有權人。 台灣徵收法制上最大問題之一,就在於當徵收失效,原所有權人若無法在六個月內拿出補償金,不僅不能收回其土地,還會一併喪失收回權。… 更多 但「徵收」是一種「形成式行政處分」,是「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跟一般買賣不同,徵收時須先完成補償才能消滅私有產權。 因此,當徵收處分遭到撤銷或廢止而失去效力,政府就失去合法占有徵收所得標的物的正當性,而必須立即返還,這時候無論民眾能否在六個月內給付補償金,實際上國家皆無法合法地繼續占有土地,更不容許一併消滅民眾的收回權。 經由質詢,我希望內政部要正視這個議題,釋字763號只是一個契機,讓政府機關重新檢視法規,不該放任惡法,侵害民眾權利。 #已徵收土地未使用 #應儘速還地於民 《相關報導》
土地徵收一國兩制 林思銘:內政部應盡速修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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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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