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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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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我在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陳時中,有關「秋冬防疫專案」對海外台灣人回家造成的困擾,與要求航空公司檢查「採陰證明」,他們真有能力辨別真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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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自指揮中心發布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都需提供登機前須附3日內新冠肺炎的陰性報告,不然就無法登機。我們馬上就接到各路的陳情,許多海外台商台僑立刻碰上執行困難。無論是醫院無法檢測、格式不合,或不合指揮中心要求。歷年數據來看海外高達205萬台僑,每逢年底更有百萬人次以上的返國過年熱潮。顯然陳時中的命令恐讓百萬台灣人返鄉出現了極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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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們先前所料,近日立刻爆發數十例境外移入,據傳有些是已取得採陰證明,甚至傳聞有管道可取得不實證明,我們不希望又不幸言中,只希望指揮中心要求,不會成為安全幻覺讓我國陷入更大的防疫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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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於限制國人返台是否違憲之事,指揮中心的回答非常有問題,指揮中心片面宣稱措施無違憲,不但讓民眾誤解,對是否侵犯大法官釋憲職權更是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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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防疫人員辛苦了,長期付出國人都感念在心,我們只希望上頭命令不要讓第一線努力白費,還讓防疫陷入更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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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因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認可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變相放寬以工場標準管制情形。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