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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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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國家公權力 也要遵守法治國原則】 前天(9/30)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行政命令、#一般處分之法定程式及法制監督機制 - #防疫措施法制爭議公聽會」邀請了許多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這兩年疫情期間,這項攸關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議題,我也在公聽會上提出看法: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若涉及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應該要恪守 #依法行政… 更多 原則。不只國家以公權力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有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而且法律授權要具體明確,內容並且應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疫情期間,政府為了防疫發布了很多措施和禁令,有的屬於行政命令,有的屬於一般處分。 若為 #行政命令,將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至第63條,將會提報立法院會議審查,仍有經過民意機關加以更正、廢止的機會,較無疑義。 然而,若屬於 #一般處分,例如:限制高中以下師生出國、透過手機定位掌握人民行蹤(電子圍籬系統)、取得或公布個人資料等,不待民意機關審查,行政機關即可發布命令限制人民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即須檢討國家公權力是否有適當的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第7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災害防救法第31條雖然授權相關機關採取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但是標準不清、界線不明的 #概括授權,並不一定能滿足法治國原則下的 #法律保留原則。 即使從 #功能最適 觀點,為了因應緊急事故的需要,應由 #行政機關 即時採取各種 #應變措施 來保護重要的基本權或重要公益。然而,卻也不能讓政府以「防疫」為由,#毫無節制的限制人民自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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