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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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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talk-part 3》 司改大聲公又來了,今天要和大家聊聊立法院2019年7月3日剛剛修正通過的防逃機制規定; 什麼叫防逃機制,就是預防或防止被判有罪的被告跑了; 這幾年每當電視報導出現重大經濟犯罪或是刑事重罪被告畏罪棄保潛逃的 新聞,都有民眾納悶地問我「到底是哪裡出槌了?怎麼這麼輕易就讓人跑了?」 大家對司法威信打個大問號;… 更多 而且警察辛苦辦案抓人,檢察官認真偵查起訴,法院好不容易判決確定,但結果被告跑了,國家刑罰權最後不能執行,大家白忙ㄧ場,民眾也對司法的公信力產生懷疑; 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 一、如果在審判中停止羈押暫時釋放被告,法院可以要求宣判時要到場,否則可 以直接拘提(逮人)。 二、防止被告利用法院移交卷宗的空窗期逃走,檢察官必要時能在移交前就直接 開始執行,不必枯等卷宗送到,人卻老早就不見蹤影。 三、如果被判兩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包括無期徒刑、死刑),而檢察官有理由 認為被告可能逃亡的話,也可以直接拘提,同樣避免在到案前人就先跑了。 「要求被告宣判時到庭」、「宣判後可在卷宗移送前執行」以及「重罪執行 時可以逕行拘提」,透過這三道把關程序環環相扣,確保被告都能順利到案執行, 補強防逃機制的漏洞,也讓社會對司法重拾信心! ▶防逃機制修法法務部新聞稿(附說明圖卡)
https://pse.is/LL3F6
▶《防逃機制修法三讀 法官可命停押被告在宣判日到庭》,中央社。 https://pse.is/KUKCM
▶《防逃機制修法三讀 周春米:確保刑罰權完整行使》,中央社。 https://pse.is/LG4R9
▶《刑事訴訟法修正:防逃條款》,一起讀判決。 https://pse.is/JG74S #刑事訴訟法ㄧ直修
#考生可能又要重買小六法
#下會期還有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的修法
#下次再談羈押替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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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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