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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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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工,先前我曾多次向公司要求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但卻總是被各種理由推託。後來,我就開始被公司處處針對,甚至在我要請生理假的時候,主管竟在公司的群組中說,『要請生理假需要附上衛生棉』,原有的假別,就這樣變成惡意的刁難。身體的不舒服不是我願意的,我是一名社工,我想幫助別人,但這次我好像卻連自己都幫助不了。」
 
先前,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更多 曾經踢爆,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今天,這位勇敢的社工人員主動站出來,再一次地控訴這件不合理的事。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接獲了一位在「中華昶齊霧峰日照」任職的蕭姓社工陳情,表示從今年 5 月任職以來,雇主未確實納保勞健保,且向公司請生理假,老闆卻發出公告,表示「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
 
而且,在向市府相關單位投訴過後,也沒有得到市府的積極回應;因此,時代力量陪同這位社工,一起到台中市政府申請勞資調解,希望市府能夠積極處理,不要縱容如此惡劣的行徑。
 
請生理假要拿出衛生棉證明,看起來或許荒謬,但卻真實發生在周遭生活中。 相信這不是第一個案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政府有責任挺身而出,別再漠視當事人的無助。
 
我們要呼籲台中市府,請拿出魄力,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加以嚴懲重罰,並拒絕與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還給當事人該有的公道,也給社工朋友們應有的尊嚴及權利!
 
 
【關於生理假】
 
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若公司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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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Taya Takahashi
    法規就算已經訂好了
    沒有人去檢視落實的成效
    等於沒有法規
    我們對於法規落實的監督機制有必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