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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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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收到行政院送來的「3+11」補充報告,很遺憾地,這份篇幅僅僅五頁的「#補考報告」,#就在野黨的標準來看依舊不及格。關於「3+11」,相信不只我有許多疑問,許多國人也想知道「3+11」是否為 #台灣疫情的破口,可惜的是,今天的黨團協商最終破局,昨日臨時決定今天上午重啟的3+11質詢,也就這樣無疾而終。… 更多 前天質詢時,我提到3+11的會議記錄,陳時中部長話講得大聲,「沒有就是沒有」、「問100次也不會有」,蘇院長更用一早來立院備詢前在政院開的會議來比喻,表示「早上那場會議也沒會議記錄」、「我們很多會議都沒記錄」,我可以理解行政首長每天會議不計其數,但蘇院長以任一場會議與「指揮中心做的重大決策」會議相比擬,這樣的比喻合理嗎?我認為比喻顯然失當。 今天那份「不及格」的補考報告中,洋洋灑灑寫著「行政部門不是每場會議都有記錄,這是行政機關慣常運作模式」,不論從答詢或報告,再再顯示行政部門對於會議記錄的輕佻。我要提醒蘇貞昌院長及陳時中部長,認為「沒有會議記錄」理所當然,國人會怎麼想?不禁令人質疑,難道政府重要的、重大的會議,#沒有會議記錄就是常態嗎?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9條第3款,「機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陳報權責長官。」同條第4款也明訂「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由此可知,就連註明尋常業務狀況的工作日誌,都必須填寫陳報,會議記錄豈有毋須製作的道理? 同法第12條更載明,「中心解散後,各進駐機關應將於本中心成立期間之各處置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彙整、陳報」,連重大決策都無會議記錄,#屆時當疫情趨緩、#指揮中心解散後,#相關資料又要如何彙報歸檔?此外,#關於五月中爆發的疫情是屬於大型群聚事件還是多條平行傳播?目前仍有爭議。真相到底是什麼?#指揮中心應該證明病毒來源,#並說明病毒如何傳播,給予民眾一個交代,而不是在記者會上簡單地以一句「沒影響」來帶過。 #時代力量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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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9條第3款,「機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 更多』,並陳報權責長官。」同條第4款也明訂「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