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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http://www.freepik.com/terms_of_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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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稅花📣報你知📣X 個人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費 不得再列舉扣除】​

🔔看過來看過來~~​
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金,不論是​
💡實支實付型 或 無須提供醫藥費收據之日額型💡​
只要屬於受有保險給付範圍,​
就不能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唷❗​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 更多
因屬於保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
於計算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
💥但醫藥費如已受領保險給付,就不得再申報扣除額​

小稅花再來提醒一下~​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藥費時,​
除須確認係屬醫療性質費用及符合規定之醫療院所外,​
應將醫藥費逐筆減除各險種之保險給付後,​
如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以列報扣除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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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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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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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vi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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