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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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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稅花📣報你知📣X 個人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費 不得再列舉扣除】
🔔看過來看過來~~
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金,不論是
💡實支實付型 或 無須提供醫藥費收據之日額型💡
只要屬於受有保險給付範圍,
就不能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唷❗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 更多
因屬於保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
於計算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
💥但醫藥費如已受領保險給付,就不得再申報扣除額
小稅花再來提醒一下~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藥費時,
除須確認係屬醫療性質費用及符合規定之醫療院所外,
應將醫藥費逐筆減除各險種之保險給付後,
如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以列報扣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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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醫藥及生育費
#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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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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