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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 桃園市桃園區。 3,349 個讚 · 34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344 個打卡次。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24小時全年無休辦裡空運客貨通關作業。如有任何通關業務問題,請至本關官網留言。 路徑:便民服務/互動專區/關務論壇or便民服務/互動專區/各類信箱/關務長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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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報】 臺北關與刑事警察局聯手查獲保育類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乾魚鰾 內容:
臺北關表示,該關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共同合作,於109年7月28日執行快遞貨物進口驗貨作業時,查獲來自墨西哥之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乾魚鰾,數量16枚,重量4公斤,該關隨即將相關案貨及資料移請該局偵辦。該關再於同年8月間緝獲3案相同貨物,合計數量127枚,重量12公斤。
… 更多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又名「加州犬型黃花魚」或「麥氏托頭石首魚」,僅分布於墨西哥加利福尼亞灣。其魚鰾俗稱「黃花膠」,價格高昂勝於古柯鹼,亦有「海中古柯鹼」之稱。「加州犬型黃花魚(Totoaba macdonaldi)」,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附表一列管之物種,亦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進口或出口其產製品,應依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進口時應主動申報並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之CITES文件,亦須檢具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核發之輸入許可同意文件;出口時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CITES許可證及海洋保育署核發之同意文件辦理報關,由海關查驗核銷文件。
該關呼籲,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違法進口者,依貿易法第13-1條及第28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為臺北關與刑事警察局聯手共同查獲,展現相關單位對於查緝工作合作無間及阻絕不法於關口的決心,該關將與相關單位持續密切合作,加強查緝作為,期能嚇阻違法虛報及走私行為。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 聯絡電話:03-3938144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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