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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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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司法法制委員會上,我問了在場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這個問題: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生命案,大家都怪派出所未在第一時間開立三聯單,造成渣男再犯,女生枉死,輿論對警察吃案大加撻伐。 依據當前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若你是派出所九月30日,渣男第一次犯案未遂時受理報案的員警,請問受理之三聯單是否開立性侵未遂?還是擄人未遂?還是強制未遂(假設被害人在三秒內不及反應即脫離)若你是受理員警,本案應如何受理? 這個實務上經常碰到的問題,考倒曾任檢察官、大律師的蔡碧仲。 那乾脆鼓勵所有的民眾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如何? 畢竟,檢察官的法律專業千百倍強於值班台的警員,又是犯罪偵查的主體,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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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 Sun
    偷六次內褲這紀錄 就可讓恐龍法官有依據 是因為精神障礙 可有教化可能 而判免死刑 葉大立委你的露底發言 幫助了法管 你好樣的 人權團體會感謝你的 大馬國人民會記住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