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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正反兩造的意見針鋒相對,激起各界關注。由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位階不足,約聘人員之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十分混亂,約聘人員既非公務員,亦無法適用勞基法,地位尷尬不明,勞務負擔過重,成為各政府機關多年積習。因此,「權利義務法制化」對於約聘人員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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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另一問題是政府機關部分特定專業領域與業界的人力市場之間存有巨大差距。例如,當政府聲稱「資安是國安問題」,多起政府資安事件引起外界疑慮時,政府與全民皆認為應該引進民間資安人才協助政府資安建構時,卻面臨政府資安約聘人員薪資遠低於業界之尷尬狀況。
 
因此,對於政府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之立意,時代力量原則給予肯定。可惜的是,本案雖仍處於草案階段,但似乎出現政府與外界的溝通與對話不足問題,導致草案引起社會諸多質疑,也讓人事總處在上週末緊急連發三篇新聞澄清稿滅火。
 
除了外界政策溝通不足之外,另一隱憂是部分條文似有擴大解釋空間,難免引發公務員不滿情緒,徒增外界紛擾。例如,草案第四條「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一詞該如何定義?「專業科技」一詞又該如何解釋?「文教」一詞更是包山包海。而「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有職稱職等職務」,有無包括主管職?以上只是列舉一二,無怪乎草案一出外界群起譁然,甚至有「約聘人員擠壓公務人員」、「考試用人制度蕩然無存」、「濫用私人的時代開啟」等各界批評。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勞權議題,對於政府用「權利義務法制化」的手法保障「非典型勞動型態」的聘僱人員持樂觀其成的看法,假使政府能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衡平機制,不但可以讓約聘人員得到應有的保障,對於公家機關而言,也可以增加其人力運用的彈性。
 
時代力量呼籲行政院人事總處,在處理此草案時應更小心謹慎並增加與外界的溝通及對話,方能有效釋疑。時代力量也會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等長期關注公務人力發展議題的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本案,期望能給予人事總處更多專業的見解與可行方案,莫讓原本立意良善的一部草案演變為激化社會對立的利器,落得政府、約聘人員、公務人員「三輸」的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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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Gary Yang
    約聘跟承攬人員都該有保障
    但轉正是要轉多正 還不是行政契約 不簽還是沒保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