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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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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 #Deepfake猥褻影片 #並非無法可管
#李貴敏加重網路性暴力刑責提案是被誰擋了?
#散布Deepfake猥褻影片刑罰輕?
#總統 #妳知道去年重罰修法被朝野協商卡關嗎?
這兩天,知名 #Youtuber… 更多 小玉用變臉軟體,疑將女性藝人、網紅、政治人物臉部合成色情影片並在網路散布、藉此牟利的消息引發高度關注,連蔡英文總統都說政府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以解決換臉色情犯罪問題。其實,現行法令針對相關犯罪並非無法可管,起碼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個資法》第41條「意圖損害他人利益罪」,以及《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罪」足以規範。 既然不是無法可管,問題當然出在 #能否讓犯罪嫌疑人感受到重罰的威脅;其實特別針對遏止猥褻影片的散布,我早在去年4月即提案修正《刑法》第235條,將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刑責自2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透過加重刑責遏止犯罪。 此外,我也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5條、第36條、第38條之修正,特別針對涉及兒童或少年之猥褻影片等物品,將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期能杜絕兒童及少年色情,保護兒童少年之身心發展,也有助於解決網路色情氾濫之問題。 問題在於,相關修法雖立意良善,但藍營人單勢孤,根本過不了民進黨國會多數與朝野協商這一關。所以雖然修法草案出了司法委員會,但十月與十二月兩次朝野協商,就是過不了這一關;就連我們主張修法限制網路散布猥褻影片之罪犯不能至外役監服刑,不給他們輕鬆日子過,一樣慘遭封殺。蔡總統,您知道嗎? 時至今日,攝錄設備不斷進步,網路高速發展及社群、通訊軟體興起,導致網路提供猥褻影像更加便捷,透過網路或社群媒體,加上私密群組、社團的應用,使得網路散布、分享猥褻影片又快又猛而無可阻撓,所以許多 #報復式色情(#Revenge_Porn)等嚴重違反生活常規之猥褻圖片、影音物品充斥市面。 這些影音記錄與足跡,不但難以刪除,且複製、轉傳、分享與散播便利,導致控管、查緝相對困難,加上罪刑都不算重,難對違法者產生嚇阻作用,當然要改! 現在蔡總統想修法,很好,我也很願意配合,但請政府部門別再怠惰了,快點推出官方對案版本來,至於民進黨也請先宣示願意與民眾站在同一邊,千萬別再擋國會的前進立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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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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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epfake猥褻影片刑罰輕?數位性暴力真無法可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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