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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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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改腳步不能停,推動國體法2.0向前行 今天是國民體育日,我與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上午特別召開記者會,呼籲體育改革的腳步不能停,政府應持續推動國體法2.0,提升我國體育環境、使得 #法規政策與時俱進。
2016年里約奧運結束,為了回應選手和社會的期待,蔡英文總統宣示將推行 #體育改革,#政府要當選手最強的後盾,讓選手沒有後顧之憂。尤其是單項協會的改革,要推動單項協會「#組織開放」、「#營運專業」、「#財務透明」、「… 更多#績效考核客觀」,2017年8月31日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體育署宣稱是體育新紀元。 但國民體育法三讀至今已經四年,政府真的成為選手的最強後盾了嗎?事實上從許多方面可發現,政府對選手保障不足、單項協會重要幹部因爲選務弊案被判刑還繼續任職、財務公開透明沒有確實落實,此外,部分單項協會因為人事輪替制度的未臻健全,使協會被單一勢力把持,更有協會的重要幹部(例如秘書長)擔任職務達數十年,即使各種爭議纏身仍然可以繼續任職。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國體法第39條除了規定理事長有任期限制之外,相關的重要幹部,如 #秘書長也應一併規範任期,讓 #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同時,我們看到2017年國體法修法後,雖然增加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會長)、理事、監事及秘書長,不得假借職權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利益的利益迴避規範,但實務上仍顯得過於空泛以致無法落實。因此時代力量主張,主管機關除了要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對象,以 #杜絕利益輸送的弊案發生。 時代力量針對體育署提出三大呼籲,要求體育署應「#保障選手權益」「#落實執法」、並盤點2017年國體法修法的未竟之業,重新提出「#新國體法2.0」。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推動體育改革,提升整體體育環境,讓運動不但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要長長久久的發展成為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體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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