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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 23,038 個讚 · 3,014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美國華府台美研究中心執行長、國民黨智庫華府聯絡人、前總統府與國民黨發言人、劍橋大學政治系博士後兼任研究員、倫敦大學經濟學博士、台灣大學政治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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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條款的立法工作展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列不受歡迎官員可轟出立法院 立法院這會期昨天休會,趕在會期結束前,以信與團隊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提案,希望增訂「藐視國會條款」。這是根據這會期的質詢經驗,發現不少傲慢行政官員會有缺席惡習,或答詢時不實陳述或問東答西等惡劣行為。… 更多 其實行政官員前來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本是來自憲法上權力分立的義務,代表行政權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行政官員必須出席報告與備詢,以示對人民主權與民主法治的服從。因此官員無故缺席(如吳釗燮常請假),或虛偽陳述,或實問虛答規避問題(特別是蘇貞昌),或耍官腔藉口拒答問題(如李大維、顧立雄),或甚至答詢時對立委拍桌發火(我就說陳吉仲),這類行為都是反民主的「藐視國會」行為,立法院應予處置以維國會尊嚴! 因此以信與其他委員同仁共同提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增訂「藐視國會條款」,未來院會及委員會可經決議,將藐視國會的傲慢官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讓其備詢並轟出立法院以儆效尤!目前此法案已在本會期經過院會一讀,將交由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下會期希望得到其他朝野立委與社會各界支持以完成立法! #謝謝自由時報報導 「行政院長及部會官員受邀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時,偶有無故缺席,或答詢時答非所問甚至虛偽陳述等情事,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認為,我國尚無懲處「藐視國會」之立法,因此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院會或各委員會得決議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官員備詢。」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9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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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藐視國會」官員 藍委修法列「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備詢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行政院長及部會官員受邀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時,偶有無故缺席,或答詢時答非所問甚至虛偽陳述等情事,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認為,我國尚無懲處「藐視國會」之立法,因此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院會或各委....
留言
  • 林紅雲
    只有現在的官員敢藐視國會,答非所問。若修法就擔心正好合他的意,就不來了。應該要配套措施預防萬一,支持修法,委員加油💪💪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