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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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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嘉里大榮境外上層股權變動,投審會忘記自己採的是事前申請核准制嗎?】 本年7月29日,我和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針對我國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召開記者會,表達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的疑慮,並呼籲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而當天經濟部投審會就對外發布一則新聞稿表示:… 更多 █「嘉里控股有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業務,倘收購完成,嘉里大榮母公司仍為香港嘉里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里物流聯網將不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無需申報」(也就是說投審會認為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變動也無需提出申請) █「政府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國內嘉里大榮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制」 在此,我要嚴肅地提醒投審會,請別忘記現行制度是「事前申請核准制」。 事實上,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0條及投審會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3月4日「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之決議,原本經投審會核准的投資事實、股權情形產生移轉變動前,就應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而當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從「Kerry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轉移到「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新設公司時,就應該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也唯有透過申請案,投審會才有辦法釐清「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實際資金來源、控制者的屬性以及最終受益人的真正身份,就是否有《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列「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事由,進行實質審查。 但截至目前,投審會明知嘉里大榮的境外股權架構發生重大變更,卻仍未要求相關投資人提出申請。而這已經違反過去投審會在許多外資來台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的案例上,所採取的把關立場、法定程序及實質審查等原則。 對於投審會如此怠於踐行職權,我認為已經嚴重失職,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選擇放棄「職權上應要求投資人提出申請的職責」,以及「許可投資變更的權限」,這是很嚴重的違失。 難道投審會真的要在嘉里大榮一案,就因為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與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桂間的密會、私下喬、私相授受,進而放水嗎? 我認為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應立即要求相關人等向投審會提出境外股權變動申請,並提出交易、資金文件等資料供投審會審議,以避免紅色資本更進一步深入台灣。面對中共的手正在用各種方式入侵台灣,唯有嚴格的踐行實質審查才是真正的守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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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仲涂
    中國投資逾60國港口 控制全球咽喉 | NOWnews 今日新聞 |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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