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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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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來,我們對新聞的消費習慣,已經從購買新聞的紙本轉變成進入網路平台搜尋新聞。
讀者因為進入網路平台,所以會看到精心分類的各個新聞標題;因為對內容有興趣,所以會點選新聞內容,因此也看到夾在其間的廣告。
對廣告主而言,是平台和內容共同創造廣告的點閱,但是廣告的收益,卻全部流入平台的口袋。
全球的媒體,因為新的新聞消費型態,頻頻傳出倒閉的消息。… 更多
由澳洲率先出擊的立法行動:亦即要求平台必須與媒體議價付費的立法行動,引起各國關注。
我也在昨天(星期一)發文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該會儘速研議我國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
我在公文上說明:
1、 澳洲政府已於2021年2月25日公告施行《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Facebook臉書公司亦自3月16日起向澳洲新聞集團支付費用,澳洲新聞集團則允許Facebook展示該集團旗下媒體所報導之新聞。
2、 查「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自2020年起草《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2020年7月底公布,要求Google及臉書必須就平臺上所使用的新聞服務與當地的新聞媒體議價,以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此領先性之立法雖引發Facebook、Google不滿及強烈抵制,但法令施行前卻獲得美國微軟公司聲明「支持此試圖解決媒體與平臺之間議價能力不均衡的法令」,Google亦與美國跨國新聞集團News Corp簽署3年之全球合作協議,並對澳洲之立法態度由不滿轉向軟化。
3、 歐盟在2019年4月通過《著作權指令》中的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已用來保護作品的傳播權利,要求包括臉書或Google等大型科技平臺必須因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給出版商,而且即將在今年6月於歐盟各國正式生效。微軟公司更表示將攜手歐洲雜誌媒體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及歐洲新聞媒體,共同推動歐洲媒體與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仲裁機制,向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令》借鏡。
4、 為建構新興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之正向與多贏發展,澳洲與歐盟均已著手積極立法因應變局、引領時代,我國亦應對此世界浪潮及早因應妥為準備。爰請 貴會儘速啟動我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之草擬與研議。
5、 請就上開事項函覆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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