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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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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發了這篇文和連結,被臉書屏蔽了,我需要測試,所以也發看看: 這篇報導提到
澳洲之所以這樣做的來龍去脈
裡頭有個重要訊息
包括歐盟、法國在內各國政府
在處理媒體廣告資源即將被科技巨擘(big tech)吸光這件事的時候
發現透過傳統的智財權(指著作權法)途徑根本無能為力
所以這一、兩年來開始嘗試訴諸競爭法(公平交易法),甚至”立案調查”
在此脈絡下澳洲開了第一槍… 更多
並在上個月由國會通過”新聞議價法案”
目前看來似乎已經成功達陣 澳洲成功的原因固然很多
尤其是有媒體大亨梅鐸在
(唯後來”新聞議價法案”已有修正,規模較小的媒體也能雨露均霑—我的眉批:善行之促成未必全然需要善意)
但競爭法機關的特殊地位(掌管市場交易秩序、補漏角色、獨立機關)顯然扮演關鍵的槓桿角色(leverage) 科技巨擘所引發的政經、社會大轉型或鉅變(transformation)日益明顯
和競爭法的關係更是微妙
以我之見 競爭法因此重獲生機
但免不了也帶來諸多挑戰
原先的執法工具和思維日見窘困
特別是針對普徧支配各國競爭法思潮的”芝加哥學派”來說更是如此 ”芝加哥學派”極端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調整功能,競爭法脈絡下的”芝加哥學派”大抵最關心企業結合(併購)和不法的聯合行為 其他的率多採”自由放任”、經濟效率至上
因此對”公共利益”的解釋範圍非常限縮
(自有其政治哲學和政策論述基礎)
只是在面對科技巨擘的一波波衝擊時
此一學派通常所採取的「不作為」佛系立場
應該是已經無法回應真實存在的社會需求
包括產業集中度、消費者選擇、所得分配,乃至民主自由價值 面對科技巨擘此一大時代議題
我們不必過度承擔
但也不宜妄自菲薄 https://www.google.com.tw/amp/s/amp.theguardian.com/media/2020/apr/21/google-and-facebook-need-news-and-the-media-needs-them-but-which-need-is-the-greater
超連結 THEGUARDIAN.COM

As Australia takes on Google and Facebook over news content, the world is watching | Margaret Simons

The tech giants need the news media, but their dominance of the advertising market threatens to kill the source of their trustworthy content
留言
  • 徐德章
    在臉書寫 XXX (213*2) 就會被封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