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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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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社會安全網 #被害人權益要先顧
屏東發生精神疾病患者暴力事件,好心提醒戴口罩的潘小姐慘遭被列管的思覺失調者恐嚇並重傷,讓人不捨。更讓人質疑,包括社會安全網、安全的生活環境,乃至於司法精神病院的建置,怎麼拖來拖去,就是沒有解決,以致悲劇一再發生而政府束手無策?… 更多 尤其悲劇發生後,捐款如雪花般飛來,讓人見證了臺灣人的善良。反而我們只看到屏東縣政府對於為被害人募款語多保留,也沒有積極作為具體協助。民眾都想知道,為什麼太魯閣事故可以募款,但屏東挖眼案件不能?又為何這個雙標的政府總有這麼多藉口,讓民眾無所適從? 前幾天案件發生後,民眾憂心忡忡,擔心身邊是否浮現未爆彈?畢竟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街頭,絕不是民眾應承擔的風險。行政機關有義務建立並完備社會安全網,也有責任把需要專業協助的人跟現實百姓生活相區隔,這也是所謂司法精神病院的概念。 問題在於,大家都知道應盡速設立司法精神醫院,但司法院與行政院之間,衛福部與法務部之間,各有看法、互踢皮球;一而再、再而三討論,預算什麼都有了,就是不見成果,只說「盡快」? 又如我先前提案將刑法第87條規定的強制監護期間刪除5年限制,但該案迄今仍出不了委員會,絲毫不把民眾隨時身處危險當一回事。等到今天才看到民進黨委員總算迫於輿論排案質詢,真讓人不解。 我們不能只關心被告的人權。精神病患需要保護,但其他民眾同樣值得我們保護。被害人不是次等公民,民進黨政府對被害人的保護不周已是有目共睹。如今關切焦點應回歸被害人權益保障上,而不是一味強調被告權益之保障。 尤其,法律與政策起碼要達到警示作用,現在百姓看到殺人可以無罪,殺人可以不用賠,長此以往,台灣還能安居樂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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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s Mai
    以前,警政署、內政部。會做事。現在老百姓,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