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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http://www.freepik.com/terms_of_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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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依不當得利判決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因他人無權占有其所有房屋,經法院依不當得利判決他人應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核其性質為其他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自應合併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及申報,以免受罰。… 更多 舉例說明,A君之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房屋,其子B君未經同意,自95年11月至97年5月31日期間,以每月租金120,000元,擅自將該房屋出租予他人,B君因收取上開期間承租人所支付之租金而受有利益,經法院判決B君應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2,280,000元予A君。嗣經稽徵機關查獲A君並未辦理取得該所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補徵本稅296,400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29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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