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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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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何不說清楚講明白?】 安全帽到底能不能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裝飾品呢? 現在的外送市場可謂吳柏毅和傅潘達的天下,當這群外送員在路上辛苦奔波為大家送餐時,又有甚麼能維護他們行車的權益呢?對廣大的機車族來說,在車上或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是自保的方式,因此交通部公文指機車安全帽加裝的行車紀錄器不得超出5mm,若不合規範依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開罰500元,引發機車族強烈不滿。… 更多 交通部在8月16日以公文回覆內政部警政署:「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超過了就可以舉發開罰。」引發國人質疑原本加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行車安全上的自保,#卻變成未來警察會任意開罰的狀況。 就我的了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局)也曾為此事召開多次會議,並有相關會議記錄列明適法範圍及合法加裝方式。且交通部也有派員參與標檢局的會議,對於這些適法範圍、合法安裝方式於函覆警政署之公文上卻 #隻字不提。 我們發現交通部函覆警政署的公文有以下疏漏:
📌標檢局的安全帽國家標準CNS2396檢驗規定明訂「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然同規定但書亦載明「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 📌交通部於2020年8月曾派員參加標檢局「研商是否就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改裝安全帽進行管理相關事宜」會議,會中提到:「現行就民眾自行以膠帶黏貼或熱熔膠固定方式,於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之個人行為一節…#尚未違反相關規定…」。 標檢局在今年8月中發布新聞稿表示:「本局…#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 但交通部迄今未對國人有任何公開說明,實在離譜。 我要求交通部儘速說明 #為何隱蔽適法範圍、合法安裝方式等事項,並請警政署再次函詢交通部,避免錯誤的法規解釋成為未來違法開罰爭議的導火線。 #時代力量
#陳椒華 圖片來源:國家地理雜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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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民眾可使用魔鬼氈、吸盤在安全帽加裝行車記錄器,由於屬於「非固定方式」,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比螺… 更多絲、鉚釘安全,符合國家標準。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823033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