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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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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著作權法粗糙修法,還給音樂人公平的創作環境!」
 
前天在和音樂人一同召開的記者會上,我揭露了國慶籌委會請各團體無償授權著作權的發函,引起了不少討論,更讓許多音樂圈的先進發表了他們相關的經驗。
 
對此,籌委會昨天也給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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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均編列音樂製播採購案經費,並要求得標的合作廠商,依相關著作權規定合法付費,申請國慶大會期間所播放的音樂授權」,「也會函詢民間音樂協會團體,是否有意願於國慶期間共襄盛舉,若願意無償提供授權,亦會透過各種不同的形式表達誠摯的感謝。」
 
其實,意思就是說:「我們會付費,但也會問願不願意免費給我們用,如果願意,我們再用不同方式來感謝。」
 
然而,這樣的回應我認為仍有問題,我認為,政府不用拐彎抹角的詢問是否願意無償,當使用音樂或邀請團體演出時,直接給足表演及音樂授權經費,這是最基本的尊重,也讓創作者能專心呈現他們最動人的作品。
 
除此之外,其實當天記者會上,我們針對近期智慧財產局相關修法中可能引發的問題,花了非常多篇幅來討論;有部分政策,我希望主管機關能再多聽聽創作者的聲音。
 
其中最具爭議的,便是《著作權》修法第 55 條,將公園廣場舞納入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以免民眾只是因為在公園播音樂跳舞就被抓去關,修法理由中強調,擴大合理使用範圍,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及個人身心健康。
 
不過,先前由於這類情形是否合法的情況並不明朗,雖然並沒有民眾觸法上的前例,但是,我們也能理解會有民眾擔心,只是因為在公園跳舞就觸法受罰。因此,這次修法主管機關排除公園廣場舞的刑責,回應民眾的擔憂,這部分我們完全支持。
 
但,若直接將公園廣場舞納入合理使用,就可能會讓音樂人無法獲得合理報酬!
 
對此,有學者評論,「行政院草案的處理方式,不是調整不合理的刑罰規定,卻是讓利用人從此不必支付使用報酬給音樂人,難怪音樂人會有意見」、「智財局應該協助建立授權機制,而不是破壞著作權的經濟價值」等。
 
此外,新增的第 29 條之 2 ,則規定針對錄音著作於固著在視聽物之後,無法主張侵權的部分,我們理解智財局試圖將視聽著作物的著作權權利單純化本意,但也希望條文能更細緻,以避免學者提出的,若非法利用時,可能也會享有免侵權優惠的狀況,這都是我們不樂見的!
 
雖然這些修法條文牽涉到複雜的著作權權益問題,但回歸本質,都是音樂人重要的心血及理應得到的報酬。
 
我期盼主管機關能更細緻的,與音樂圈朋友們持續對話,綜合業界及專家的意見,共同討論出多贏的方向,也讓「創作應被肯定」的價值能被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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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塵萎妲
    慣老闆表示😅:
    「我們會付加班費,但也會問員工願不願意免費加班,如果願意,我們再用不同方式來感謝他們做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