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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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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務人員有合理兼職的機會,年久失修的公服法該修了!」
 
公務員到底可不可以兼職呢?
 
王齊麟、李洋在東京奧運拿下羽球男雙金牌後,優異成績加上兩人的絕佳默契,讓「麟洋配」爆紅,也為他們吸引來許多商業代言機會,不過,卻因為他們的公務員身份,讓這件事引起了其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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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王齊麟和李洋目前是台灣土地銀行公開徵試晉用的羽球隊隊員,讓他們有公務員的身份,因此,根據《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的規定,他們若要進行商業代言,恐怕有違法疑慮;但財政部對此火速發新聞稿表示,將以合乎規定並尊重球員個人意願為前提,盡力協助促成合作,為此解套。
 
然而,我並不這麼認同這樣的做法。
 
我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目前這樣的做法不僅只是為個案解套,除了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不久前,「斜槓警員」、「知名足球球評」左盃 石明謹,才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而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這件事,目前仍還在法院訴訟中。
 
這樣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
 
事實上,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已「年久失修」,上次修正已是 2000 年 7 月的事了,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 2019 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除此之外,時代力量先前也有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銓敘部,能在下個會期送出最新的修法版本。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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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Sian Ya Chiu
    要開放就「全部開放」!
    不要只給有名聲的人專案許可!每個公務員都多少對國家有貢獻、不是只有拿到奧運金牌才可以認定有… 更多貢獻,就可以專案許可!
    公務員有些薪水很低,有些只有2~3萬,如果背負養家、養兒、養雙親、繳房貸,根本不夠,如果用假日時間,用自己勞力去賺錢,改善家庭生活品質,不偷不搶,為什麼不行?
    如果怕因兼職,有業務圖利廠商或是賄賂等等問題,只要採取合理限制,例如限定兼職行業別、向人事登記申請許可……等方法管制篩選。
    難道檯面下,法規不許可,真的沒人就不做嗎?只是你們不知道而已,很多人真的經濟壓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