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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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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檢調單位毒品證物丟失或監守自盜導致政府公信盡失,為何遲不建立數位式證物管理系統?! #物證完善的保管及保存是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去年十一月發生法務部調查局丟失毒品物證案,不僅讓調查官單獨運送證物鑑定,甚至各地調查站也沒有證物登錄系統,因此我也質詢要求調查局,必須要盡快建立機制,以確保證物的保管。… 更多 物證是司法重要的基石,物證的丟失將可能造成案件偵辦與訴訟中重大影響;司法院與法務部也回應遺失證物恐將造成犯罪人無罪或不起訴。 為此,我一再強調物證之完善保存與管理是重要的,畢竟過去因為證物管理問題造成許多冤案;我也要求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必須盡快因應物證保管相關問題,建置相關機制。 #今年七月底媒體又披露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前機動組長、調查官徐宿良涉嫌監守自盜、盜賣毒品貪瀆案。 桃園地檢署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販賣毒品、洗錢與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包括徐在內9名被告。調查局長呂文忠為此鞠躬致歉,該日也公布9名官員調動名單。徐宿良已依法停職,將召開考績會記2大過免職,並將航基站主任、副主任及祕書暫調職務;另涉案者已移送監察院調查,追究主管監督失職責任。 實際上,#時代力量發言人張衛航律師曾公開投書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於二○一七年四月八日決議「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 張衛航律師也表示,儘管監察院已於去年七月通過公布調查研究,要求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然而,迄今制度面僅委由專家學者研究,以作為法制化參考;管理系統方面,最新進度則是停留在去年四月召開「研商檢察機關贓證數位化管理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並於五月間視察地方檢察署之贓證物庫,實地了解空間規劃及所需經費。 換言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至今仍未落實明訂,目前仍是我國法制的破口,行政院應及早會同司法院建立制度,以免監守自盜的弊案再次上演。 也請法務部調查局及所有司法單位,痛定思痛,針對證物一再丟失、監守自盜、物證保管,以及毒品鑑定運送措施,盡速進行通盤檢討與改進,勿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證物毒品應妥善管理
#數位條碼管理很難嗎?
#司法質詢毒品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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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rah Hung
    @{盾牌牙醫史書華|DOCT0RStrange} 陳委員為民喉舌監督政府的時候,你和你的粉絲群要不要來給她鼓勵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