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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高雄市。 139,664 個讚 · 49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658 個打卡次。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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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於民國101年起適用】 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將可享有2萬5千元的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130,001元以上 (不論採用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此項特別扣除額於102年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將可適用於96年1月1日以後至101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幼兒,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特別扣除僅適用於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申報之受扶養親屬為其他親屬或是孫子(女)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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