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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即將到來,銷售乾貨雜糧的阿明詢問:
「若販售散裝的乾貨、雜糧等有需要遵守甚麼法令規範嗎?是否需要有食品標示?」 👩‍🏫小編說明書:
為提供消費者正確選購資訊,針對消費者易誤認或混淆、不易辨識產地為國產或進口、以及易混合販售的20項農畜禽產品,衛福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更多 無論是否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擇一為之。 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年節期間是散裝食品銷售的熱門時段,提醒各食品業者都要多加注意喔! #新創圓夢網 #創業問與答 #乾貨銷售 #散裝食品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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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項農畜禽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擴大至所有食品販賣業者➡https://pse.is/3cej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