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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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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記報告》 結束兩天在屏東的休養生息,準備搭晚班高鐵北上,當然也來到了寫週記報告的時間; 前天週五院會三讀通過了刑事訴訟法增訂「第八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這是個非常重要的變革,但當天我並未登記三讀感言,只覺如釋重負; 本來也想就新增的制度做詳細介紹,辦公室也幫我做了準備,只是「一起讀判決」已在昨日貼文,做了詳盡的說明,這部分就請參閱;… 更多 這個法案的審查是初始於第五會期,印象中有好幾個委員都有提案,但法案主管機關司法院並無提案;記得在委員會進行詢答時,好多個委員開宗明義就質疑說,現行刑事訴訟法怎麽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呢? 確實好多人是到了機場才知道已遭限制出境,沒法按照計畫出國旅遊或工作,也就罷了,想要了解為何遭限制出境的理由,也不知道問誰,委任律師寫狀紙,請求檢察官或法官解除限制,他們也未必理你,更不知道限制是要到何年何月何日,以上種種,全部都是因爲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現行實務上大家都把限制出境出海當成限制住居的方法,但其實已嚴重影響行動、遷徙、工作的自由,性質已屬強制處分,所以立委在委員會討論時,很多委員認爲須比照羈押規定,應由法官做決定; 但實務上,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掌握相關事證就被告為限制出境決定時,並不想讓被告知道,以防被告串供或滅證,所以在就限制出境的規範要如何設計,要如何兼顧檢察官有效行使追訴權和被告人身自由,兩者間如何平衡,就成為立法者的功課和責任; 這個法案,歷經很多的協商過程,很多時間都花在上開的衡量上,法案主管機關是司法院,但影響較大的是檢察官辦案的習慣和空間,所幸最後,大家在堅守自己機關立場時,也都理解立法的重要與意義; 本案的提案版本很多,我也有參考司法院匯集大家意見提出修法建議的版本,但意見仍分歧,謝謝許智傑委員辦公室花了很多時間折衝協調各機關的意見,最後提出綜合版本,也謝謝召委段宜康委員的調和鼎鼐,當然還有朝野黨團最後的支持; 第七會期下週就告結束,這個法案總共歷經三個會期,說長也不長,說短也不短,我自己也學到了很多功課;無論如何,心存感謝,無論如何,剩下ㄧ週&還有一個會期,一切再接再勵! #刑事訴訟法增訂「第八章之一限制出境出海」
#還要記得施行法有規定日出條款
#還要參閱刑事妥速審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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