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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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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報存貨跌價損失,應以該存貨於決算日有當地市場價格為限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該分局舉例說明,A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成本加項1千5百餘萬元,進一步查證,係因原物料存貨評價之損失,惟該公司無法提示時價低於成本之確實證明文件,僅提供內部估算之淨變現價值供核,該分局乃以未能提示決算日該批存貨市場價格之佐證文件,不予認列。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如認列存貨跌價損失須確有成本高於時價之事實,提出決算日該存貨之當地市場價格,並備妥銷售價格證明文件及計算銷售費用與加工成本之合理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日後查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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