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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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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借款供增建固定資產,於建造期間支付之利息,不得列報當期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項的規定,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 更多
該分局舉例,日前查核A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資產負債表列有未完工程6,000餘萬元,又當年度利息支出增加50餘萬元,經進一步查證,該支出係因公司增建廠房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費用,且查該增建工程於107年尚未完工,依規定該支出不得列為當期費用,應轉列該廠房的建造成本。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不得列報當期費用,以免申報錯誤而遭到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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