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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高雄市。 57,533 個讚 · 1,850 人正在談論這個。高雄第四選區立法委員林岱樺 官方Line@tti3709p 大寮服務處 (07)78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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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家商宏華專班,產學合作最大化!
 
目前 #三信家商 與 #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的專班已持續兩年,學生也邁入三年了,而過程當中遇到的一些困難點,我們邀請教育部共同討論如何解決。
 
未來三信宏華專班將與 #高雄科技大學 合作專班計畫,讓學子們的升學、就業方向更穩定,創造產學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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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管制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機具才管制。就像汽車「超速」,難道也要公告車種才取締裁罰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