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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暐哲告輸吳青峰,這案你怎麼看?🤔
從蘇打綠單飛的主唱吳青峰,被昔日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8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青峰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或違約情形,判林暐哲敗訴。
 
📍關鍵點在於:
1⃣共同聲明已經符合合約所表示的書面形式
智財法院調查,青峰與林暐哲在2018年底曾發表共同聲明表示:「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
 
2⃣… 更多Line對話證明雙方都有終止合約之意
吳青峰提出和林暐哲LINE對話截圖證據,可以證明雙方在107年12月31日有終止合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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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法條,也是生活的一部分 #J格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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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暐哲為什麼告輸吳青峰?》<br> <br> 之前,林暐哲公司對藝人吳青峰等人提起著作權侵害,認為吳青峰在 108年4、7月,演唱已經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公司的歌曲,侵害公開演出、播送等權利,請求賠償500萬元、商譽受損300萬元及登報道歉。今天,智財法院駁回林暐哲公司訴訟,吳青峰勝訴。<br> <br> 以下,來談談本案關於著作權部分的幾個法律問題。<br> <br> 1️⃣林暐哲跟吳青峰的法律關係是什麼?<br> … 更多<br> 林暐哲跟吳青峰在97年8月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約定:吳青峰在訂約前跟合約期間創作的任何詞、曲音樂著作都「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專屬授權期間從97年10月1日起到103年12月31日止。<br> <br> 合約中並約定,如果沒有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視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br> <br> 後來林暐哲成立公司,依照「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由公司承受林暐哲在契約上的權利義務。<br> <br> 換言之,雙方的法律關係是吳青峰將自己創作的詞曲,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公司。<br> <br> 2️⃣著作財產權與專屬授權<br> <br> 著作權可以分成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br> <br> 所謂的授權,又可以分成「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br> <br> 其中,專屬授權依照著作權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br>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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