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貼文
為李承翰討公道的路還很長。 上週我才提出修法,要求對殺害、傷害執勤的警消海巡移民及第一線醫療人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針對精神病問題,經查是受是刑法第19條的限制,導致無法可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我還要努力,請各位持續督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9
超連結 LAW.MOJ.GOV.TW

中華民國刑法§19-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