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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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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正義不能讓,遠距審理準備好了嗎?】 立法院昨天下午進行「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黨團協商,關於疫情下司法的遠距審理,我和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要保障被告的防禦權、開放線上旁聽避免法庭群聚和公開審理等原則。… 更多 由於現行刑事訴訟程序只有在偵查程序有遠距詢問,在訴訟審理程序並沒有相關規範,現在疫情期間為了避免群眾感染而減少開庭,但是案件遲未進行,不僅不利於被告訴訟權的保障,若延誤速審期間,而必須釋放被告,對公共利益的維護也並不周全。 尤其在被告羈押或延押的訴訟程序,若未能開庭,導致被告不斷延押,違反人權保障,若因此必須釋放被告,也非無疑慮。因此,為了讓司法程序在疫情期間可以繼續進行,司法院如火如荼地推動這個條例。 遠端視訊審理雖然是在疫情期間維持司法程序運作的重要做法,但需要各方有完善的視訊設備,才能讓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儘管司法院可以確保院方網路暢通,卻無法確保遠端當事人的網路及設備,若中途發生視訊中斷、音訊中斷或其他情事,對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權益保障恐怕有所不足。 因此,我主張要有完善的設備標準規範,在各方的視訊設備條件均符合規範的情況下才能開庭,以保障被告的防禦權。 視訊審理需要許多條件配合,對被告權益影響重大,我主張此種例外措施應盡量避免採用,至少在規範上,應該明確限定適用的時機和範圍,例如條文中「傳染病」或「緊急情況」應予以明確定義。 另外,我主張這個條例應先試行一年,再依試行情況決定是否推行或如何改善。並且我將針對三個月內應提出檢討報告,提出附帶決議。 再者,視訊審理仍應踐行公開審理原則,時代力量版本草案主張得公開審理的案件開放直播,由一般民眾得以前往線上旁聽。但司法院為了預防開庭過程被側錄公播,導致訴訟當事人的隱私被揭露,堅持只能開放延伸席讓公民眾前往觀審。 然而,疫情期間本來就不希望大家群聚才因此採用視訊審理,卻鼓勵民眾為了旁聽前往法庭群聚,難道沒有與防疫政策背道而馳嗎?此外,若無法讓人民可以方便旁聽,如何防範司法程序對特權放水的弊端呢?因此,我主張法院必須提出合理可行的旁聽方案,不然就應該考慮適度開放民眾線上旁聽。不能僅憑仍有法院組織法第86條公開審理原則的規範,就等於已經落實了公開審理原則。 關於筆錄部分,儘管已經全程錄音錄影,我主張仍應予逐字記載,以有利於後續上訴。 此外,為了保障被告權益,主張應以被告同意作為視訊審理的要件;並且為了讓被告在訴訟程序中得以抗告救濟,主張視訊審理的開啟應以裁定為之,惟因時間關係,其他條例重點,將待下次會議再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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