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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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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A6300萬不算收賄?竟輕判4年10個月】 這樣的司法,人民怎麼信任? 2012年爆出林益世索賄6300萬重大貪瀆弊案,當年罪證確鑿,錄音檔、魚池藏美金等情節仍歷歷在目,但司法攻防纏訟多時一直未完結,今天竟有令人瞠目結舌的進展。 🔎 2013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5年6月。
🔎 2016年高等法院二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判處12年。
🔎… 更多 2018年最高法院三審撤銷部分高院判決,發回更審。
🔎 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回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決,刑期竟只剩下4年10月! 過去就已有多件貪污爭議案件,雖然情節類似,但刑度落差非常大,重至逾十年,輕至無罪。而本案三次判決也是一例,明明是同一犯行,但在各審的判決刑期竟然可以差到2.5倍之多!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法官對於貪污收賄定義採認不同學說。 部分法官採「法定職權說」,犯罪者收錢並「在法定職權行為內」對公部門發揮影響力才成立收賄,門檻非常高,容易導致輕判;另一派法官則採「實質影響力」說(或稱「密切關聯說」),就算與法定職務內容非直接相關,但是屬其職務可影響的範疇,就屬收賄,成罪率較高。 沒有一致標準的司法,難以取信於人民!去年底,最高法院雖已表示「內部對密切關聯性之行為見解已趨一致、朝此方向判決」,但又說法官獨立審判仍不受拘束。結果如今,亂象又再次發生! 司法不應該雙標!什麼時候才能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法院跟大法庭應說清楚講明白,否則放任法律見解分歧,輕判、重判浮動亂無章法,將繼續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貪瀆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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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信傑
    又要說謝謝司法還我清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R3bLsoaHo
    感謝還6年清白! 頂新混油案無罪定讞-民視新聞
  • 吳品融
    不論什麼黨,貪污500萬以上就終身監禁,財產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