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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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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再延長至6/28 停課到暑假 凸顯防疫照顧假給薪需求】 上午行政院宣布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至6/28,全國各級學校也配合停止到校上課至暑假!… 更多 這項消息可能對很多家有國小以下孩童的勞工父母而言,快崩潰了!撇除在家照顧孩子的辛勞外,因防疫照顧假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政府也未規劃薪資補貼,目前僅有家庭孩童照顧補貼每人1萬元,但從5/19宣布進入三級起算到6/28,至少長達41天時間,對需要輪流請假在家照顧孩子的勞工家長來說,雇主若不給薪,薪資損失可能超過1個月,1萬元的照顧補貼可說是是杯水車薪! 時代力量從去年就主張防疫照顧假應給薪,強調因防疫需求產生的衝擊應由「政府-企業-勞工」三方共同分擔,才能讓國人在專心防疫和照顧孩子之餘,更無後顧之憂。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在紓困條例修正案協商時,即具體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針對於防疫照顧假期間,未受領工資或俸給之照顧者,提供防疫照顧薪資補貼或津貼,並參考我國基本工資之標準擬定數額。而且要求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應擴大,不應侷限照顧國小以下孩童,還應納入照顧長者。 在此我另外提醒民眾,「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不是公假,而是為了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防疫照顧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不僅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而且#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如果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現在三級警戒再延長,我要再次提醒行政院,正視無薪防疫照顧假勞工的經濟壓力與照顧家庭的需求,在此波疫情尚未看到盡頭之時,務必將勞工家長的需求納入,尤其疫情嚴峻下,暑假的夏令營、課輔恐也將停辦,家長的壓力預計也可能再延長,勞動部必須重視廣大勞工父母及三明治世代勞工的壓力。  #防疫照顧假
#不須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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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ng Mi Mi
    台灣現正連菲律賓與越南都不如.....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