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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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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大火檢討1:用火不慎的代價 如何賠償?】 五月中的玉山森林大火,延燒12天共燒毀72公頃,引起媒體與社會廣泛地關注,這段期間,我的幾篇相關發文也獲得許多網友的共鳴、回饋與建議,大家與山林「同島一命」的連結讓我感動,也讓我更了解問題的核心,並思考從中央的角度能如何著手努力,以避免未來再發生如此憾事。 首先,大家最關切的是,肇事者應負哪些賠償責任,而這取決於其所帶來的損失到底有哪些?以下一一列出: 1️⃣… 更多 社會成本損失
為撲滅大火,林務局動員各地森林護管員共113人,軍方動員960人次、派遣直升機83架次、投水161公噸,耗費巨大社會成本,高達上億元。(註1) 2️⃣ 救難人員的身體健康損失
此次救災期間,救難人員除了必須承受多日勞苦之外,更損失健康:有些護管員因高海拔山區空氣稀薄而引發高山症;每日都有人員外傷、掛彩、甚至需要送醫;因吸入大量污染氣體而傷害肺部。(註2) 3️⃣ 旱災與疫情嚴峻時期 額外加重社會成本
在水庫乾涸、中部限水之際,還要硬擠出珍貴水源以便及早撲滅大火,更加重缺水災情。而肇事者在雙北進入三級管制之際,仍揪團登山,更因引發大火而導致救難人員群聚,增加破口,形同強制他人身陷新冠病毒感染風險而造成的精神損失,也應計入。 4️⃣ 72公頃高山生態損失
最大且最難估計的高山生態損失,是最令大家心痛之處,而這個損失應如何賠償,或許至少可以用「如何復育此大面積高山生態」為目標來評估衡量。 以上賠償項目無論換算後合計有多少金額,前提是如網友及媒體所建議的,應該先由嘉義或花蓮林管處提起民事訴訟,聲請假扣押,以防肇事者脫產卸責(註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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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進度報告】林務局初步回覆如下:

    玉山事業區第52林班杜鵑營地林火案相關進度說明(110年6月5日)

    一、… 更多 金額估算計算部分
    (一) 玉山事業區第52林班森林火災事件,因地處偏遠、搶救難度高,除本局動員113人投入火場救災外,尚有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空軍救護隊及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等機關單位支援搶救,為估算整體救災支出,本局業以110年5月28日林政字第1101720478號函請相關單位提供滅火相關支出費用資料,以利後續向肇事者追償在案。

    (二) 本局嘉義處亦訂於110年6月3-10日徒步返回火災跡地進行林木被害樣區調查與價金查定作業。

    (三) 初步以衛星影像分析,就林木經濟損失部分估算約新台幣1,491萬元、生態系服務價值損失約新台幣2,927萬元。其餘部分(如消防人事費用、物資設備、航空器支出等),俟各機關提供資料後,彙整提供。

    二、 民事聲請假扣押部分
    (一) 案經本會林務局洽請相關律師提出意見,認為聲請假扣押,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6條規定釋明請求原因,如經釋明而有不足,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命供擔保後假扣押,而擔保金一般法院裁定多係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二) 司法實務上,假扣押之原因如僅以相對人可能將財產搬移隱匿,恐致日後無法強制執行為理由,即便願供擔保,恐也難獲法院採納,又本案涉及多機關之救災支出,擔保金可能十分鉅大,行政機關恐難以負擔,故衡諸上開情形,提起民事假扣押有其難度,基於本案目前已由南投地檢署依法偵辦中,是否針對犯罪人之財產為扣押,應得由地檢署依法衡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