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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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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形容:結婚一年是紙婚,兩年是棉婚,三年修成皮革婚,四年成絲婚,五年才長成木婚,六年成了鐵婚,七年變成銅婚。象徵著婚姻關係,隨著一年年時間的沖洗歷練,讓關係更加穩固彌堅。
 
而今天,是同性婚姻專法施行兩週年,前年這一天邁入婚姻的 526 對同性伴侶,今天應該也要慶祝棉婚(Cotton Weddi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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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來,有上千對同性伴侶步入婚姻,然而進入婚姻後,同性配偶們除了要面對生活中茶米油鹽醬醋茶的消磨、相愛容易相處難的考驗,這些舉世皆難的婚姻難題之外,更令人遺憾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當時,為求降低社會衝突,仍有許多未竟之功,讓婚姻平權的法制保障,其實還不甚完備。
 
首先,同性配偶目前只能繼親收養,也就是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沒辦法像一般異性戀夫妻一樣,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或收養他方的養子女;因此,同性配偶若是在婚前透過單身收養程序收養了孩子,婚後卻仍沒有辦法讓自己的另一半也成為孩子的家長。許多渴望共同撫養孩子的同性配偶,也沒辦法藉由收養圓滿成家的心願。
 
除此之外,如果同性配偶一方,遭受了配偶的父母暴力對待,卻因為目前法制面的疏漏,讓他們並沒有辦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台灣雖然已通過同性婚姻專法,但是社會上仍存在部分不理解同性婚姻的人們,若同性婚姻當事人的父母,抱持著不理解的態度,進而發生威脅、騷擾子女或其配偶的行為,此時,同性配偶也沒辦法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身的安危。
 
今天,對於成功取得結婚權利的同志朋友來說,是慶祝棉婚的好日子;但是,對部分跨國同性伴侶而言,卻不過又是再兩年的煎熬。 過去我們一在提到的跨國同婚問題至今也仍然存在,跨國同性伴侶的外籍一方,如果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方,至今,仍遲遲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都支持著婚姻平權的價值,因此,針對上述的缺憾,時代力量黨團已經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爭取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建立家庭的權利;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修正草案,擴大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希冀能完整保障跨國同婚者的權利。
 
希望不久的將來,無論是誰,都能有走向婚姻、走向幸福的權利。
 
不只能陪伴著彼此一起慶祝棉婚,也能攜手走過銅婚、金婚、鑽石婚,與真心相愛的另一半,相知相惜、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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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Lynn Pan
    小孩!給他們小孩!
    #這種苦不能有人逃過
    #我就是這種心態在挺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