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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公路交通建設、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服務全民。 108 臺北市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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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故不使用,請辦理停駛登記!】 王先生最近換了新工作,原本開車上下班,為了方便改騎機車。王先生每天看著愛車停在家裡,想詢問監理所,車輛暫時不使用,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車輛因故不使用,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後,就能暫停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費計徵。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同規則第26條第1項:「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
所以,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於辦妥停駛登記,其停駛期間即免徵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也不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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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餵浪愛公民動保志工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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