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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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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停電疫情之亂,有不好的東西混進來了。
 
你知道嗎,矯正署不久前已悄悄拍板通過了傅崐萁的假釋申請,不到一年,花蓮王已在今晚出獄,也成為台灣首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先前,傅崐萁因為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和假離婚案,被判處3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去年5月帶職入監。
 
今年4月初,傅崐萁申請假釋、昨日獲准,今天下午高院便火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花蓮外役監於收到裁定後,並於今晚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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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希望能夠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對於這樣離譜的光速假釋決定,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不僅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甚至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順利通過,我們只想問,一般受刑人會有這種待遇嗎?
 
我國刑事實務,是兼採假釋與縮刑兩種制度,假釋的要件,除了必須服滿一定刑期外,也須要具有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是非常模糊的概念,過去就時常遭到批評,更容易被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照現行規範,傅崐萁累進處遇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若要讓受刑人像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
 
這樣的特級待遇,根本就是為了花蓮王量身定做,一般受刑人根本不可能擁有這樣的待遇。
 
另外,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出獄之後,傅崐萁就能回鍋立法院繼續他的工作,更能成為台灣第一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對於以上的種種荒謬現象,時代力量已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我們也期望立法院能盡快排審,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未來,我們會持續監督法務部進行改革,希望能杜絕權貴黑金的政治勢力持續破壞台灣的司法,早日找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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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Ting Chiu
    重點是,花蓮人不是選藍的,而是選傅崐萁,這才是神奇的地方,像花蓮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