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執行業務者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應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並保存帳簿憑證及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更多
該分局近日查核某診所107年度申報案件,發現其列報旅費650,000元及3部汽車租金3,000,000元,其中旅費650,000元僅附機票存根聯或旅行社代收代付收據作為憑證,並無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或接洽業務之來往函件、計畫書等資料,無法證明係屬執行業務之旅費;另租用多部汽車,亦無法提出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因此剔除旅費650,000元及2部汽車租金2,000,000元,調增所得2,650,000元。
該分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應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另應取具及保存與業務有關之事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國稅局洽詢。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