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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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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應兼顧實務盡速落實
#行政院仍需慎重考慮保護範圍及措施
昨日很榮幸參與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舉辦「#針對政院版跟騷防治法草案評析 」記者會及研討會,我也在場表達跟蹤騷擾防治相關法規,已是社會刻不容緩,無法迴避之課題,更應在立法院會期內盡速完成相關審議!… 更多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陷入被跟蹤恐懼的人數高達八千人,被糾纏的更高達兩萬五千件。其中將近一半被騷擾期長達一年,甚至受騷擾長達三年的也占有兩成。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也發現,光是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加害者有24%是愛慕追求者,還有三成身分是陌生人。近半年以來受到社會關注的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遭強擄殺害,4月初又有一名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跟蹤騷擾後被殺害命案,也都為跟蹤騷擾後造成的,顯示了目前刑法根本無法保障到那些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行政院亡羊補牢式的跟騷修法,顯然來的不夠及時! 而在行政院版的跟蹤騷擾行為,共訂定8種行為樣態,且定義上必須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才會符合跟蹤騷擾,但跟蹤騷擾,是否只限定在性或性別即足夠,有無可能仍須針對其他具「隨機性」、「無正當理由」的跟騷進行規範,我們認為也應在此次修法來討論。 另一方面,在保護措施上,依照行政院修法版本,當事人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而警察必須立刻受理這些案件,調查後如果認為對方確實有違法可能,要給對方書面告誡,告誡兩年內,如果對方再犯,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這樣的保護措施是否不夠即時?且書面告誡是否就能夠遏止犯罪企圖?如果不能,這套法律落實的可能性就會有問題。 跟騷法發揮功效的關鍵,仍在於是否能「通過即時處理犯罪行為且兼顧執法人力的法律條文」,民眾黨在第二會期已提出跟蹤騷擾法版本,我們也將積極審議,避免悲劇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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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瀚駿
    全國立法委員出來面對!

    我們是民主國家?

    還是威權國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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