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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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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辦理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邇來接獲多位民眾詢問,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是否可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 更多 該分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繼承人辦理遺產產權過戶登記前需先繳清遺產稅。遺產稅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者,各繼承人對遺產稅負有連帶繳納義務,是部分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亦使其他繼承人產生稅捐債務清償之效果。
該分局進一步提出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之存款實質等同現金,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案件,於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予受理。
該分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乙及丙、丁、戊、己共5人,其中繼承人乙、丙、丁等3人(應繼分3/5)申請以甲君遺產中之某銀行存款(餘額1,800萬元)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1,500萬元)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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