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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號早上,南方澳大橋斷裂墜毀、10月3號凌晨,台中大雅違章工廠大火。接連兩起重大事故,都非常倚賴台灣的消防員協助救災;在台中大雅的大火,更讓兩名消防員葬身火窟,其中一位的太太身懷雙胞胎,膝下還另有一子。
 
過去7年,在火場上殉職的消防員已達26名,這不只是現場的指揮缺失問題,背後是更重大的制度、裝備、官場文化問題: 📌進去火場前,有很多消防員根本不清楚火場的狀況… 更多 依照現行的法規,廠方並沒有告知火場內部的詳細狀況的義務,包括受困人員、化學物質,甚至廠內動線,造成很多消防員進入火場,根本是「瞎子摸象」,例如新屋大火時,廠方未明確告知廠內化學物質,最終造成造成5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死亡。 📌儘管資訊不透明、處境超危急,消防員就是不能說不 即便不清楚火場內部狀況,消防人員還是會基於「長官壓力」、「群眾壓力」、「道德壓力」,而被迫進入火場,面臨生命的危險。 📌每天外務超多,捕蜂捉蛇、水下救援 大家以為不是每天都有火災,但要記得:「救火是項專業」,當消防員需要每天處理非專門的業務,造成消防員分身乏術、疲於奔命,反而可能忽略了平常的訓練、忽略了搶救火災的本業。
 
以南方澳大橋意外為例,消防員需要支援水下救援,但「消防員持有的潛照是屬於休閒證照而非專業證照」,更遑論裝備根本不足、而且不是正確的裝備,這樣等於是讓消防員身處險境。
 
幾年前的韓國世越號沈船意外,有非常多潛水員因為在準備、裝備、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下水救人,造成大量人員罹患難以復原的身體及心理疾病;台灣的復興空難,也有消防員因為救援而殉職。難道大家忘記了嗎?
 
從去年開始,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跟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搶救消防員 都積極地推動《消防法》及《災防法》修法,希望能透過修法來建立完善機制,要求廠方有明確告知廠內資訊的義務,不然消防員有權拒絕進入火場(退避權),透過這樣的方式建立完善的消防流程,降低不必要的風險。
 
同時,我們也要求給予第三方單位「行政調查權」,要求消防單位不能以「刑事偵查不公開」來拒絕行政調查;以新屋大火為例,搶救報告書當中的人員殉職原因是「閃燃」,但現場安全機制、無線電使用、移車斷水等搶救疏失支字未提! 但《消防法》及《災防法》這兩項重要的立法,卻直到現在都還躺在立法院裡。選舉會期、預算會期、反中法案,這些都不是可以延宕民生法案的理由,都不是立法委員卸責的藉口。 搶救消防員 相關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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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hung Tsai
    那為何還要幫助阻擋消防法的國民黨,給他們召委席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