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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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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林小姐問: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申報108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檢具什麼證明文件?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未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而在家自行照顧之要件,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惟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一、課稅年度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
看護工資格:課稅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為證
明文件。
二、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
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
手冊)影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因108年度考量制度係首年實施,故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之時程至109年6月1日止,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可列報108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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