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遺產稅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應於期限內依規定申請延期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自108年12月1日起,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作業要點」之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申報。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延期。
  該分局指出,辦理遺產稅延期申報應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即(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納稅義務人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親自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xxp://www.etax.nat.gov.tw),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該分局呼籲,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務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辦理延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