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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e點靈, 台北市。 40,186 個讚 · 2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3 個打卡次。【國有財產e點靈】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官方粉絲專頁! 將會不定期提供好康活動及國產資訊喔>///< 如有陳情、申訴、檢舉及申請等案件,請至國產署官網(www.fnp.gov.tw)便民服務或溝通橋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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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出租或利用案件,得緩收或減收本(109)年應收收益】💰
  
  依財政部109年4月27日函示,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或利用案件,承租人、利用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本(109)年租金、利用費(下合稱應繳對價)或繳納有困難,得由管理機關本權責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更多得同意承租人、利用人本年應繳對價展延至本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2️⃣本年應繳對價管理機關得審酌減收成數,減收後應繳對價不低於管理機關實際負擔稅費;同意減收前已收取部分,得無息退還或抵繳次期對價。
  
3️⃣前述規定未規範收取權利金等其他對價,倘管理機關自行收取,得本權責處理緩收或減收。
  
🌈詳見國產署109.4.27新聞稿:https://bit.ly/35cUX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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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出租或利用案件,得緩收或減收本(109)年應收收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可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出租或提供利用,案件型態多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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