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由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識人權: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是全球許多國家之間的協定,這個協定確保身心障礙者和非身心障礙者都能受到同等的對待。 CRPD於 2006年12月13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更多
我國於2014年8月1日立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國內法化,接軌國際標準,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CRPD共計50條,其中第9條為無障礙,該條規定內容略以:
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等。另CRPD第2號一般性意見有關締約國義務部分,亦表示在確定無障礙標準時,締約國必須將身心障礙者的多樣性納入提供無障礙環境的任務的一部分,承認有些身心障礙者需要人或動物的協助,以完整享有無障礙環境(如個人協助、手語翻譯、觸摸式手語翻譯或導盲犬)。例如,必須規定,禁止導盲犬進入某一建築物或開放空間,構成被禁止的基於身心障礙的禁止行為。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100條規定公共場所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入,違反者得處以罰鍰等,乃屬CRPD第9條規定之落實。 以下宣導短片轉載自youtube 資訊平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y7ydBB18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