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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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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服務公職40周年
參與改革運動展-16 「反閱兵 廢惡法」廢除刑法100條 謹向
故中研院李鎮源院士、故台大法律系林山田教授及陳師孟教授
致敬… 更多 台灣憲政發展的障礙,到了1990年雖然解除戒嚴了,但是「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並未得到真正的保障。因為箝制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法制「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還有「刑法100條」也尚未廢除,甚至「人民團體法」,對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與憲政發展的箝制並無鬆懈。 刑法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都構成叛亂罪,且著手實行的定義不明,換句話說只要有「意圖」就構成犯法要件,只要有政治主張就可能會構成嚴重的叛亂罪,最嚴重是唯一死刑,所以台灣人民也開始以各種強力的方法,來反抗這種可以用「思想」來定罪的惡法。 早有鄭南榕主張台獨涉嫌叛亂,因追求100%的言論自由,在1989年4月7日,拒絕被逮捕而自焚。1990年12月9日學界首度組織認同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教授協會」,管媽為初始參與組成的幾位學界人士之一。1991年5月1日李登輝總統才剛剛發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幾天之後,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即宣布偵破史明領導的「獨立台灣會」在台的地下組織,依叛亂罪逮捕。尤其是進入清華大學逮捕住在學生宿舍的廖偉程,引起舉國嘩然,而調查局依據的就是刑法100條,為此抗議事件四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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