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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財政部應積極向行政院建議成立物價平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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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財政部應積極向行政院建議成立物價平穩基金

留言
  • Kuo Als
    明爭暗鬥一場係第一場戲好看比喻自己是狗實在是非常恰當的你們就是一群狗啊實在是太好聽了
  • 冬星月日
    阿中部長加油 我沒領1450喔
    純粹就那麼簡單打氣加油的言論被當攻擊言論
    賴士葆你的大器何在 我還以為國民黨有腦的人很好找到 原來出乎我預料之外 沒腦的簡單到隨便一開手機就看到國民黨的沒腦操作
  • Shyrchang Hsi
    那怎麼搞圖利貪污?
  • 陳立偉
    這不是她們要的別做夢,沒錢再砍就有了~
  • Betty Yang
    阿中部長加油!
    我不是網軍😆
  • 邱建錩
    上次說人家飯局妹 這次又說留言網友都是網軍 你喔....
  • 信余
    薪資上漲若是沒有配套措施,別再亂喊漲薪資,會害死民間物價上漲。
  • 鄧如邑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台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 呂秉修
    阿中部長加油
  • Bar Beer
    阿中部長加油
  • Dordor Gum
    阿中部長加油💪
  • Michael Chun Wang
    阿中部長加油之我不是網軍
  • 利洪淦
    阿中部長加油👍
  • Yu Sheng Ding
    阿中部長加油!
  • Man Andy
    阿中部長加油
  • Yaote Huang
    阿中部長加油!
  • 陳漢威
    嘎啦嘎來嘎啦
  • Zhang Qi Yang
    不同意見就是網軍,衝著你們這句話:#阿中部長!加油!
    加贈一句:#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 Allen Shen
    阿中部長加油💪💪
    我好殘暴兇惡喔😱
  • 信余
    我們政府的薪資調漲方式一直以來都沒有配套措施,這裡面隱藏著很大的危機,對基層勞工甚至全民中下階級的勞工都非常不利。這隱藏… 更多式危機只有大老闆們知道,你們口口聲聲說是在幫勞工爭取薪資,實際上卻被台灣政府擺了一道反而成為民間物價上漲的幫兇,若是調漲薪資沒有配套措施,則未來台灣物價上漲會越來越兇,且中下階層勞工永遠都是輸家生活只會越苦,人生白忙一場個人非常憂心。

    薪資調整要有配套措施,未來才能壓抑物價上漲,勞工所得才真正實質的增加。

    我們的政府是賊仔政府,表面上是說在幫勞工漲薪資,實際上利用此名義在補健保的漏洞,你們這些都被耍的團團轉,傻!

    只要薪資一漲,健保費跟提撥6%跟隨上漲,受害最大者為中小企業包括加入工會自營者,受不了負擔此成本當然必須要轉價給消費者,則相對民間包括小生意人就會變相漲價,所以中小階級工人全盤皆輸,更加苦了低層的勞工。

    政府健保費虧損嚴重,很聰明利用幫勞工漲薪資名義增加健保費收入補黑洞,你們勞工聯盟跟媒體卻成為最大的幫兇助咒為孽,唉!

    期盼你們這些勞工聯盟能真正的覺醒,若是真的為勞工跟社會好,未來的薪資調整絕對要有配套措施,也就是說薪資所得裡允許企業用其它的薪資名目來增加勞工收入,絕對不能再讓健保費跟6%跟隨上漲,一旦上漲,又開始變成惡性循環,中下階級勞工全盤都輸慘!你們立委卻從不積極幫中下階層勞工反應薪資要有配套措施,反而縱容政府以調漲勞工薪資名義來補健保黑洞,害死民間物價上漲,全民皆輸,可惡立委只會每天作秀,選民的票如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