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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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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法警有值勤就算加班
#請人總與法務部司法院一同檢討法警加班費內規
#善用WebITR差勤系統進行資料分析針對超時工作警示 #法警有執行勤務就算加班
#請人總因應785與法務部、司法院一同檢討加班費內規
•… 更多 台北地檢署廖姓法警前年6月12日下午5點半到次日上午8點半服勤廖姓法警簽請核發6小時加班費,但北檢卻僅採計他值庭、戒護人犯的時間,認定加班3小時。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廖勝訴。判決指出,值勤期間若有「執行職務」仍得認定為加班,而非只有「值庭」時間來算加班費。法警職務不以開庭、值庭為限。機關應先提出一項或數項補償措施(如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法務部已發函指出檢方法警可適用保訓會決定,但北檢竟然不為所動,未核實認定加班。部分地檢署已因應釋字785號意旨,修正輪班輪休制度,補償也以加班費及補休為主。不過,並非所有地檢署都進行修正。 • 建請人總因應釋字785,請法務部、司法院於一個月內一同盤點全台各地地檢署、法院法警並做成書面報告:
1.促請北檢檢討扣加班費內規。
2.各機關認定法警加班原則。
3.各機關是否有提供加班費、補休兩者並行。
4.各機關法警請領加班費或補休情形。 #善用WebITR差勤系統進行資料分析 #針對超時工作警示
• 大多政府機關均使用WebITR差勤系統,為奠定釋字785號所衍生健康權及框架性規範之基礎,參考 #公務員革新力量聯盟 建議,我建請人總:
1. 善用WebITR差勤系統差勤資料,啟動工時資料分析,並將差勤統計相關資料適度公開。
2. 在目前WebITR基礎上持續優化,包含工作時數的統計、超過規定工作時數時顯示警示燈號等。 #因應785 #因訂定框架性規範
最後,我提醒人總,依據勞動部統計資料,台灣警消、法警、監所管理員年工時遠高於一般勞工。而因應785應訂定框架性規範,不能因為各輪班輪休機關業務種類和排班方式不同,而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如此一來對於基層公務員保障會有所不足。 且既然國外有針對公務人員工時框架性規範(即便是針對特定職種之工時規定,也遠優於台灣現況),也可做為人總及各機關之參考。
針對785框架性規範建請人總:
1、明定每日、每週工作時數上限。
2、連續休息時間、班與班間隔是否足夠。
3、加班補償需具體落實(例如:消防人員以24小時補休換1天補假、加班補償應以加班費及補休為主、未休畢補休應如何折算、輪班輪休人員之國定假日是否覈實計算)。
4.建議公務員須有是否同意加班的選擇權,在有限度範圍內,其加班與否,可納入需經公務員本人同意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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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為由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騎樓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廠,放寬以工廠噪音標準管制情形。
    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